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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澄清有关上市监管之事宜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为回应传媒查询,特作出以下声明:

经济日报于今天 (六月十一日) 第二版一篇题为『证监前高层轰新上市公司质差 - 彭张兴函财司批港交所「把关不严」』之报导内,有若干重要论点存有严重谬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认为有必要向公众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报导中其中一项严重谬误是把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质素或营运表现与交易所审批上市之决定挂。香港交易所要强调交易所在考虑上市申请时必须按照上市规则处理每间公司的申请,若申请个案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交易所绝不会亦从未有批准任何一间此等公司上市。但当公司之上市申请能完全满足上市规则的要求时,交易所亦不可能否决此类公司的申请;惟通过上市申请审批后,亦并不代表公司便能成功上市。过去亦曾经出现过公司在招股过程中在通过上市审批后,未能获得足够的认购而未能即时上市。在报导中附列「新上市公司问题层出不穷」之资料中亦显示有一个申请个案最终未能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而未能上市,更确证交易所对上市申请审批严谨。

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其运作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之要求,包括向公众公布公司之财务经营状况等。如上市公司有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交易所将会考虑对其实行纪律处分;如上市公司有舞弊或者其他违法的行为,则有关的执法机构将会考虑对其依法处分或提出检控。惟上市公司管理层之质素以至公司的营运表现及业绩,应由有关上市公司管理层承担。

香港交易所要强调,香港现时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与英美市场比较,有不少要求较英美市场更严谨。此外,交易所近年为提升企业管治质素,已定期检讨上市规则在这方面的要求,务求令香港的企业管治水平与国际主要市场看齐。交易所刚在五月二十四日完成一项有关企业管治的市场谘询,并收回数百份市场回应,交易所在研究市场之意见后,会尽快研究有关之规则修订。

交易所亦已计划在未来两个月内,发出谘询文件,就撤消未能持续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的规则修订谘询市场。上述各项发展都有助提升香港证券市场的质素。

香港交易所已多次强调,尽管香港交易所已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但其争取盈利或商业利益之目标是建基于香港市场的长远利益,因此交易所持续不断致力提升市场质素。此外,根据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香港交易所、两个交易所及有关结算所于履行确保一个有秩序及公平市场及/或确保可审慎管理有关风险的责任时,须以公众利益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并且确保如该等利益与它们各自须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而须维护的其他利益有冲突时,概以公众人士的利益为依归。

惟个别上市公司之营运表现及质素,仍要由个别上市公司之管理层承担。

当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月前建议之公司必须就上市文件作出法定呈报实施后,香港证券市场在对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之架构模式,大致上已经与美国、澳洲及新加坡等地之模式相同。此等地区之证券市场均是由政府监管机构负责执行法定要求之资讯披露,而公司之上市审批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则仍由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及澳洲交易所执行。

香港交易所对近期有若干报导指香港是唯一由上市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之失实报导,感到失望。香港交易所将会继续致力提升香港证券市场质素,而这项目标亦符合香港交易所的长远商业利益。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