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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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企业管治职能各自的下列资料:

(a) 委员会的角色及职能;
 
(b) 委员会的组成及其是否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包括各委员的姓名,委员会的主席的姓名);
 
(c) 委员会年内举行会议讨论事宜的次数,以及具名列载各委员出席该等会议的纪录;及
 
(d) 年内工作摘要,包括:

(i) 就薪酬委员会而言:由薪酬委员会执行的制定董事薪酬政策、评估执行董事的表现及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披露采纳了B.1.2(c)条所述的两种薪酬委员会模式的哪一种;
 
(ii) 就提名委员会而言:披露年内由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如没有设立提名委员会)执行的有关提名董事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如没有设立提名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此节应列出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包括为执行政策而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
 
(iii) 就企业管治而言:制定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以及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D.3.1条履行的职责;及
 
(iv) 就审核委员会而言:其如何履行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业绩、以及(除非有另设的董事会辖下风险委员会又或董事会本身会明确处理)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发行人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和履行《守则》所列其他责任的报告;未有遵守(如有)《GEM上市规则》第5.28条的详情,并阐释发行人因未符合设立审核委员会的规定而采取的补救步骤;及
 
(v) 就风险委员会而言(如有):其如何履行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和发行人内部审核功能的有效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