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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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的年报必须载列其每个股份计划的摘要,列出:
 
(1) 计划的目的;
 
(2) 计划的参与人;
 
(3) 计划中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以及其于年报日期占已发行股份的百分率;
 
(4) 计划中每名参与人可获授权益上限;
 
(5) 获授人可根据计划行使期权的期限;
 
(6) 根据计划授出的期权或奖励的归属期;
 
(7) 申请或接纳期权或奖励须付金额(如有)以及付款或通知付款的期限或偿还申请期权贷款的期限;
 
(8) 获授期权的行使价或获授股份的购买价(如有)的厘定基准;及
 
(9) 计划尚余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