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

上市发行人的年报及中期报告须就其股份计划下授予及将授予的期权及奖励披露(i)上市发行人每名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又或其各自的联系人;(ii)每名获授及将获授期权及奖励超逾1%个人限额的参与人;(iii)每名于任何12个月期内获授或将获授超逾发行人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0.1%的期权及奖励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及(iv)其他雇员参与者、关连实体参与者及服务提供者(按参与人类别)的下列资料:
 
(1)

显示以下有关向每名参与人或每个参与人类别授出的奖励及期权的详情的列表:
 

(a)获授人姓名或有关每个获授人类别的陈述;
 
(b)会计年度/期间开始及终结时尚未行使的期权及未归属的奖励资料,包括期权及未归属的奖励的数目、授出日期、归属期、行使期以及行使/购买价;
 
(c)

会计年度╱期间内授出的期权及奖励资料,包括(i)期权及奖励的数目;(ii)授出日期;(iii) 归属期、行使期、行使价/购买价及表现目标(如有);(iv)(若涉及的是上市股份)有关股份在紧接期权或奖励授出日期之前的收市价;及(v)有关期权及奖励在授出日期的公平价值以及所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政策;
 

注:

上市发行人应根据其就编备财务报表所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政策计算期权及奖励的公平价值,并披露所使用的方法及假设,包括但不限于:
 

(1)(若为期权)有关期权定价模式的陈述及有关用于该定价模式的重大假设及输入值的详情,例如预期波幅、预期股息及无风险利率。发行人应说明这些重大假设及输入值如何厘定。
 
(2)(若为奖励)有关公平价值的计量基准的陈述以及当中有否及如何计及奖励的特点(例如预期股息)的资料。
 
(d)会计年度/期间内行使的期权及归属的奖励数目,连同行使/购买价及(若涉及的是上市股份)有关股份在紧接期权或奖励行使或归属日期之前的加权平均收市价;
 
(e)会计年度/期间内注销的期权及奖励数目,连同所注销期权及奖励的行使/购买价;及
 
(f)按计划的条款于会计年度/期间内失效的期权及奖励数目。
 
(2)会计年度/期间开始及结束时可根据计划授权及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如适用)分别授出的期权及奖励数目;及
 
(3)会计年度/期间内可就发行人所有计划授出的期权及奖励而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该年度/期间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