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

上市发行人的年报必须载列其每个股份计划的摘要,列出:
 

(1)计划的目的;
 
(2)计划的参与人;
 
(3)计划中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以及其于年报日期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百分率;
 
(4)计划中每名参与人可获授权益上限;
 
(5)获授人可根据计划行使期权的期限;
 
(6)根据计划授出的期权或奖励的归属期;
 
(7)申请或接纳期权或奖励须付金额(如有)以及付款或通知付款的期限或偿还申请期权贷款的期限;
 
(8)获授期权的行使价或获授股份的购买价(如有)的厘定基准;及
 
(9)计划尚余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