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A.2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1年10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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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具有附录七H部的《上市协议》中所规定的持续责任(本交易所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A.26条而同意对此等责任作出修订)外,发行人在其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间内须:-
(1) | 向本交易所提交电子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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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括在《上市规则》第15A.21(1)(c)段所提及的中期财务报告内,或在与该中期财务报告同时向本交易所提交的独立报表中载列下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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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发行人惯常的会计准则及程序,编制在《上市规则》第15A.21(1)(c)及(d)条以及第15A.21(2)条所提及的中期财务报告及报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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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于本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本身网站登载《上市规则》第15A.21(1)及(2)条所提及的财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