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件(如适用)须连同上市申请一并提交予本交易所:
(1) | 提供上巿文件草稿乙份,并在有关段落页边处加上记号,以表明符合《上巿规则》第十一章及╱或附录D1B/D1F及╱或《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的有关事项; |
(2) | 如上巿文件载有会计师报告,则须提交一份有关该会计师报告的任何帐目调整表的初稿;及 |
(3) | 如上市文件载有盈利预测(参阅《上市规则》第11.16 至11.19条),则须提交一份由董事会所编制的盈利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而备忘录须包括预测所用的主要假设、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
(4) | [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