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上市申请及/或上市文件拟稿 9.19 › 9.18 提出股本证券上市申请的上市发行人须向本交易所提交按C1表格(登载于监管表格)的形式填具并经发行人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的上巿申请表格,连同须缴付日后发行的费用(参阅「费用规则」)。有关申请须于: (1)(若须刊发上市文件)发行人拟落实刊发上市文件之日至少足10个营业日之前提交;及 (2)(若毋须刊发上市文件)拟发行证券之日至少足4个营业日之前提交。 ‹ 提交上市申请及/或上市文件拟稿 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