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错价交易处理程序旨在提升交易所及时处理大宗错价交易的能力。根据新的大宗错价交易程序,交易所会衡量相关因素包括:涉及的交易数量、交易对手数量及合约系列数量而决定应否使用大宗错价交易程序去处理。该程序使用理论价格模型能快速地确定单纯期权合约的基准/参考价格,从而帮助识别相关错价交易及受影响的交易对手。 随着大宗错价交易程序的采用,当发生大宗错价交易,该程序将提高市场的确定性和透明度。
除非符合交易所订明而不时通知交易所参与者的准则,否则现有的错价交易程序将继续适用于非大宗错价交易。
注: 交易所将推出新措施处理大宗错价交易以补充现有的错价交易程序,将于2020年12月07日起生效。
大宗错价交易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 涉及的交易数量 ≥ 100
- 涉及的合约系列数量 ≥ 15
- 参与的交易对手数量≥ 5
注:
- 交易所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准则,有绝对酌情权决定相关申报是否按照大宗错价交易处理。
- 一般而言,交易所可采用以下方式决定是否按照大宗错价交易规则处理:
- 当三个准则全部符合或涉及的交易数量 ≥ 500,将根据大宗错价交易规则处理;
- 当只符合一个或两个准则时,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相关申报是否按照大宗错价交易处理;和
- 如果不符合任何准则,交易所将不会采用大宗错价交易规则。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根据相关因素决定该申报是否按照大宗错价交易规则处理。
申报的错价交易必须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 必须在交易执行后的指定时限内申报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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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期权 (股票期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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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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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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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钟 |
自选组合交易^ |
30 分钟 |
^自选组合交易是由单一买卖盘开设自订的期货及期权策略组合,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上自选组合页面。
- 收到错价交易报告后,香港交易所将立即在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系统上发布有关错价交易报告和可能取消的交易。
- 交易所会衡量相关因素而决定应否使用大宗错价交易程序去处理。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大宗错价交易的准则部份。
- 所有在HKATS上发生的,偏离LET价格参数的水平且在交易所确定的时间段内的交易都将被取消(不论交易参与者是否已将这些交易确认为错价交易)。
- 交易所参与者须就每宗错价交易缴付费用3,000元。
有关期货及指数期权和股票期权的详情,请分别参考期交所规则、规例及程序第819BA条及第819BB条,期权交易规则第540A条、第540B条及第541条,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3.5。
期货及指数期权
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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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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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
- 短期期货
- 远期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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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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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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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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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交易服务中国120指数期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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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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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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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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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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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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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元及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 |
6% |
铁矿石期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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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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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权
短期期权 (包括每周期权)
i) 如基准价格 ≥ 300 个指数点
ii) 如基准价格 < 300 个指数点
远期期权
i) 如基准价格 ≥ 300 个指数点
ii) 如基准价格 < 300 个指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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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个指数点 |
货币期货 |
2% |
货币期权
i) 如基准价格 ≥ 0.4000
ii) 如基准价格 <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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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单纯期权合约的大宗错价交易的基准价格
理论价格模型将包含以下参数:
- 最新风险系数档案 (「RPF」) 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期货价格
尽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参数。
各个期权合约月份的相关期货价格定义如下:
在正常交易日
期权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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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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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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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期货的最后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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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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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期货的最后成交价加评估合约月份与现月的每日结算价于前一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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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交易日
期权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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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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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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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期货的最后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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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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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下一月份期货的最后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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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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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下一月份期货的最后成交价加评估合约月份与下一月份的每日结算价之间于前一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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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没有相关期货价格时, 交易所应从最新风险系数档案中获取相关期货价格。
由理论价格模型厘定的基准价格对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约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理论价格模型或交易所的决定提出反对或上诉。
理论价格模型将包含以下参数:
- 最新RPF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期货价格
尽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参数。
每周指数期权的相关期货价格是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月份期货的最后成交价。而在在月份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每周指数期权的相关期货的最后成交价是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下一月份月份期货价格。
当没有相关期货价格时, 交易所应从最新风险系数档案中获取相关期货价格。
由理论价格模型厘定的基准价格对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约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理论价格模型或交易所的决定提出反对或上诉。
理论价格计算包含以下参数:
- 最新风险系数档案 (「RPF」) 中的引伸波幅(IV);及
- 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期货价格注1
注 1:期权合约月份的相关期货价格定义如下:
由相关期货最后交易日后的交易日到期货期权最后交易日
期权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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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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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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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期货的最后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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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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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月期货的最后成交价加评估合约月份与现月的每日结算价于前一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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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期货期权最后交易日后到相关期货最后交易日前的交易日
期权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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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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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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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现货月期货的成交价加评估期权合约月份与现货月期货的每日结算价于前一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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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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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相关期货的最后交易日
期权合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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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期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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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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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下一月份期货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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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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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下一月份期货的成交价加评估期权合约月份与下一月份期货的每日结算价之间于前一日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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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和其他合约的大宗错价交易的基准价格
期货合约的基准价格应按以下顺序厘定:
- 大宗错价交易之前的最后成交价;或
- 最新风险系数档案中获取相关期货价格。
标准组合交易的价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较高者为准:
- 距离有关标准组合盘交易的基准价60个价位;或
- 距离有关标准组合盘交易的基准价20%。
厘定基准价格时:
- 交易所将根据该交易日该组合盘vs组合盘交易于大宗错价交易之前的最后成交价;或
- 交易所将从最新风险系数档案中取得该标准组合盘交易中相关期交所产品个别成分系列的基准价,再计算有关标准组合盘交易的合理价格。
尽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厘定基准价格。
股票期权
- 交易价与参考价的差距较交易发生时之正股按盘价 超出6%;或
- 交易价与参考价的差距较根据该期权系列的庄家规则 所容许的最大差价大四倍,惟这差距必须最少为参考价的60%。
注:
单纯股票期权的大宗错价交易的参考价格
价格模型将包含以下参数:
- 最新RPF中的引伸波幅(IV); 和
- 在期权交易时间或之前的相关正股交易价格; 和
- 最新RPF中的无风险利率; 和
- HKATS中有提供的股息日期和股息
尽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参数。
由理论价格模型厘定的参考价格对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约束力,各交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理论价格模型或交易所的决定提出反对或上诉。
自选组合
自选组合交易的价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较高者为准:
- 距离有关自选组合交易的基准价格/参考价格60个价位;或
- 距离有关自选组合交易的基准价格//参考价格20%。
厘定基准价格/参考价格时:
- 交易所将根据该交易日该自选组合策略于大宗错价交易之前的最后成交价;或
- 交易所将从最新风险系数档案中取得该自选组合策略交易中相关期交所产品或期权个别成分系列的基准价格/参考价格,再计算有关自选组合策略交易的合理价格。
**基准价属于期货及指数期权,而参考价则属于股票期权。
尽管以上所述,交易所有绝对酌情权厘定基准价格/参考价格。
风险系数档案和风险系数档案格式描述可通过以下URL下载
https://www.hkex.com.hk/chi/market/rm/rm_dcrm/riskdata/rpf/riskdata_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