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的发展不断演变,与时并进。发行人要切合各方持份者的期望,亦必须不断学习、自我增值,精益求精。这里我们尝试列举一些发行人在ESG方面可资借鉴的良好做法,鼓励其他发行人互相学习、树立榜样。重点范畴分别为:(i)董事会及管治;(ii)重要性评估;(iii)气候变化与TCFD;(iv)持份者参与;及(v)社会事宜。选取这些范畴参考了国际主要可持续汇报框架及持份者回应,亦对应着香港交易所2019年ESG谘询中的重点。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其中一个主要目标,是在2025年或之前要求相关行业按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的框架,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有见及此,今后我们审视ESG汇报制度时,将特别着重董事会管治及气候变化相关议题。 我们参考了证监会的公众股东权益小组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意见以及平日与持份者接触沟通所收集到的意见,再从中选出有关事例。请注意,并非所有例子都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情况,发行人不应在其报告中「复制及贴上」例子中所用的字句,以避免缺乏实质性和没有意义资讯的低效率样板汇报。每一个例子都可让我们看到相关公司背后的考量,以及可以怎样提高披露资料的价值。此外,特别指出个别公司哪些方面汇报得宜并不能视作对其报告的整体评核。所有例子不过旨在具体示范何谓良好做法,希望有助推动发行人的资料披露更高质、更有用。
随着世界各地都关注到气候变化的问题,投资者亦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阐述气候议题及相关政策变动会如何影响到发行人的资产、业务营运及财务情况。香港交易所在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已加入TCFD就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的重要元素,例如董事会监督ESG事宜、就若干环境主要绩效指标制定目标以及披露重大气候相关议题的影响等。由于相关行业必须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TCFD框架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上市发行人宜尽早行动,按TCFD建议作出气候相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