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6 5.08 › 5.07 除履行《GEM上市规则》第5.01、5.02及5.09条的要求及持续责任外,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均必须足以令其有效履行该职责。如本交易所认为董事会的人数或发行人的其他情况证明有此需要,本交易所可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低人数多于三名。 ‹ 5.06 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