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42
为进一步增订附录D1A,在第53段之下及附注之上加入以下的新标题及第54至65段各新段:
“中国发行人的附加资料
54. | 如中国发行人在香港发行H股的同时,或拟根据其创立大会或任何股东会议上批准的发行计划,以公开或私人方式发行或配售H股以外的证券,则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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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如中国发行人的证券已发行在外,则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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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有关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及投票规定的详情。 | ||||||||||||||
57. | 有关中国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8.05条所述的营业记录期间及在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前任何时间进行业务的法定形式,以及作为依据的中国法律的详情。 | ||||||||||||||
58. | 就第29(1)段所述的公司(属合资经营的合营公司,或以合作或合同方式经营的合营公司)而言,须提供合营安排的详情,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各方的出资额及分享盈利的百分比;合营公司的股息或其他分派;合营期;合营各方的优先购买权及各方出售、出让或转让其于合营公司的权益时受的限制;有关合营公司业务及其运作的管理安排;涉及合营公司任何一方的特别供应、生产或特许安排;终止合营的规定;及合营合约的其他重要条款。 | ||||||||||||||
59.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
60. | 有关中国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8.05条所述的营业记录期间及其后三年内所赚取的收入或盈利所适用的税率,包括任何税率优惠或豁免的详情。 | ||||||||||||||
61. | 有关中国发行人是否具备充足外汇,以支付H股的预计或计划派付的股息及到期的外汇负债的声明,连同预期该等外汇来源的详情。 | ||||||||||||||
62.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
63.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
64.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 ||||||||||||||
65. | [已于2023年8月1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