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内部监控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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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若发行人根据《守则》第C.2.1段,在年报内附载董事声明,说明董事已经作出有关内部监控系统的检讨,则本交易所亦鼓励发行人披露以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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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阐明发行人如何在报告期内遵守有关内部监控的守则条文的叙述声明《守则》 ( 第C.2.3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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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若发行人根据《守则》第C.2.1段,在年报内附载董事声明,说明董事已经作出有关内部监控系统的检讨,则本交易所亦鼓励发行人披露以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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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阐明发行人如何在报告期内遵守有关内部监控的守则条文的叙述声明《守则》 ( 第C.2.3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