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项应用指引 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粉红色表格的分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本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第 20 项应用指引》

依据《上市规则》第 1.06 条而发出

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
( " 粉红色表格的分配 ")

 
 
1. 释义

本应用指引所采用的词语,如在“本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内已有定义或阐释,即具有“本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述的意义。

在本应用指引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的涵义如下:

"粉红色表格" 指发行人首次售股时其雇员用作认购股份的表格。
 
2. 一般事项
 
  本交易所拟确保发行人就粉红色表格的申请向其雇员分配证券时,能按照公正的基准进行分配。 就此,本交易所会引用全新的《第 20项应用指引》中所载的指引,來评核粉红色表格的分配基准是否公正。 发行人须注意,下文的指引并非涵盖一切情况,而本交易所也保留在个别情况下同时考虑其他有关因素的权利。
 
3.
粉红色表格的分配指引
 
 
(a) 发行人须证明有关分配基准的公正程度。 招股章程须全面披露有关分配基准。 发行人如采用任何主观性质的分配基准,则须尽可能在招股章程内披露其中涉及的因素。 发行人宜事先就此等事宜谘询本交易所的意見。
 
(b) 发行人须就粉红色表格申请的股份分配事宜向所有雇员发出书面指引,详细列明分配的基准。
 
(c) 发行人不得接纳雇员任何超逾根据粉红色表格所可予认购股數的股份申请。 所有超逾根据粉红色表格所可予认购股數的申请均须予拒绝。 粉红色表格申请的条件中亦须包括此等资料。
 
(d) 如发行人采用按比例递减的程式來决定向雇员分配股份的數目,则有关比例的应用须公平公正,不得偏袒申请认购大量股份的雇员。
 
(e) 在粉红色表格的分配中如有任何例外情况,发行人须在分配结果的公告中一并列明。
 
4. 生效日期

本应用指引自 2000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
 

香港,200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