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7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10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如有下述任何资料,发行人经谘询本交易所后,必须立即公布:

(a)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
 
(b) 避免其上市债务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必需者(若本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上市债务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
 
注: 如发行人认为其上市债务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其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联络本交易所。
 
(c) [已于2013年1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