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9

如有下述任何建议,发行人必须事先通知本交易所:
 

(a)更换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或
 
(b)修订信托契约或其他保证或规限上市债务证券的文件;或
 
(c)修订可转换上市债务证券的条款(因应相关条款而自动生效的修订除外)。


在本交易所指示是否会对有关变动施加条件前,发行人不得进行任何建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