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0

如有下列事件,发行人须尽快通知本交易所:
 
(a) 发行人已全数购回及注销上市的债务证券;或
 
(b) 发行人于到期日前已全数赎回上市的债务证券;或
 
(c) 可转换上市债务证券获悉数转换。

每种情况下发行人均必须向本交易所申请将上市债务证券除牌。本交易所即会正式撤销有关债务证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