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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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必须提交:
发行人可递交(a)的申请表格以及(g)、(h)及(i)的授权书及决议案的拟稿,让本交易所审议有关发行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资格。(g)、(h)及(i)的决议案及授权书的最终定稿可于提出上市申请后但上市前递交。
(a) |
填妥的申请表格。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亦须填妥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载于附录五C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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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附录八规定的上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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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上市文件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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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正式上市通告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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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如发行人非在本交易所上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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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如发行是由非在本交易所上市的法人团体担保,提交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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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如债务证券经由股东授权发行,提交有关决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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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发行人决策机关(如董事会或信托人)授权进行下列事项的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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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决策机关授权进行下列事项的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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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如属可换股债务证券,提交批准发行及上市有关股份的授权书。 |
发行人可递交(a)的申请表格以及(g)、(h)及(i)的授权书及决议案的拟稿,让本交易所审议有关发行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资格。(g)、(h)及(i)的决议案及授权书的最终定稿可于提出上市申请后但上市前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