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5

股份交易的公告,必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5814.59条所订明的资料。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极端交易或反收购行动之公告,至少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5814.60条订明的资料。在所有情况下,上市发行人还须披露本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附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