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34 14.36 › 14.3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股份交易的公告,必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58及14.59条所订明的资料。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反收购行动之公告,至少须载有《上市规则》第14.58及14.60条订明的资料。在所有情况下,上市发行人还须披露本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附加资料。 ‹ 14.34 1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