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B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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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物业业务的物业权益方面:

(a) 须进行估值的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全文(容许以摘要方式披露者除外);及
 
(b) 若估值师厘定物业权益的市值低于《上市规则》第5.01A(1)条规定须估值的物业权益总值的5%,则容许以摘要方式披露。有关披露摘要的格式见《上市规则》附录二十六。本交易所可按情况接纳申请人改变此摘要格式。载有本规则规定资料的估值报告须提供予公众查阅;

注: 披露摘要的格式可按申请人的情况修改。申请人须提供投资者作出知情决定所需的其他资料。
 
(2) 申请人非物业业务的物业权益方面:

(a) 帐面值占其资产总值15%或以上的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全文;及
 
(b) 声明除估值报告所载物业权益外,其非物业业务中并无单一物业权益的帐面值占其资产总值15%或以上;
 
(3) 没有在估值报告内涵盖的物业权益的概览,包括有关数目及概约面积范围、用途、持有方法及所在位置的概述。概览可加入自行估值并于上市文件中另作披露的物业权益;及
 
(4) 《上市规则》第5.10条规定的一般资料(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