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持股量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31日 至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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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上市规则参考编号刊发日期 / 最后刊登日期 (月/年)
上市决策 – 就上市发行人因进行反收购行动而被视为新上市申请人,上市发行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可否在交易完成前透过配售新股份及/或现有股份方式以符合最低持股量的规定《主板规则》第8.088.21C10.07(1)(a)条LD44-1Q1/2005
上市决策 –联交所会否允许上市发行人在公众持股量回升至15%时复牌《主板规则》第8.0813.32LD23-201104/2015
上市决策 –上市发行人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长期停牌,联交所会否取消其上市地位《主板规则》第6.01(2)、6.046.108.0813.32LD110-201708/2018
上市决策– (i) 上市发行人是否可以进行可能导致其股份欠缺公开市场的股份购回要约; 及 (ii) 联交所会否同意上市发行人于要约完成后30日内发行新股,以符合公众持股量之规定《主板规则》第8.0810.06(3)及 13.32LD82-201404/2015
上市决策 – 上市发行人在计算其上市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时,是否须将可转换优先股计入其已发行股本总额内《主板规则》第8.08(1)(a)条LD8-201104/2015
上市决策 – 联交所会否允许上市发行人因配售新股予策略投资者而降低其最低公众持股量至24%《主板规则》第8.08(1)(a)条LD101-204/2015
上市决策 – 就上市发行人因向投资者配售新股而导致其公众持股量不足,联交所会否批准有关股份上市《主板规则》第8.08(1)(a)及13.32(1)条LD101-104/2015
上市决策 – 就上市发行人因转换可换股票据而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公众持股量不足,联交所会否批准有关新股上市《主板规则》第8.08(1)(a)及13.32LD56-201304/2015
上市决策 – 联交所会否允许上市发行人基于上市后的市值而降低其最低公众持股量至15%《主板规则》第8.08(1)(d)及13.32LD77-310/2009
上市决策 – 由关连人士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基金所持有的股份会否被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主板规则》第8.24条LD26-206/2001
上市决策 – 基金管理人会否因代其客户持有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而成为该发行人的核心关连人士或关连人士《主板规则》第1.018.2414A.07LD22-201107/2014

除另有指明外,指引文件所用词汇与《上市规则》所界定涵义相同。

上述指引文件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的一部份,亦并不于任何方面修订或更改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须履行的责任。 假使该些指引文件任何内容与我们不时修订及诠释的《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如有疑问,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或其顾问向联交所征询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