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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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接受出任上市发行人董事,即视作其已:
(1) |
不可撤销地委任上市发行人为其代理人,在其出任发行人董事期间代表其接收任何本交易所发出的信函及╱或送达的通知书及其他文件;及 |
(2) |
授权上市科执行总监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士,将董事提供的个人资料向上市委员会委员披露,以及在本交易所主席或一位副主席批准下,向上市科执行总监不时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士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