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4.08

      如属新上市申请人的情况,上市文件须包括以下各项:
       

      (1)《GEM上市规则》第14.04条(免责声明)及第14.05条(GEM特色)规定列载的声明;
       
      (2)[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3)《GEM上市规则》第14.19条14.21条所述的业务目标说明;
       
      (4)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1(6)条,《GEM上市规则》附录D1A所载的指定资料;
       
      (5)有关的风险因素,须考虑到《GEM上市规则》第14.22条所载事项;
       
      (6)提供《GEM上市规则》第14.10条规定的资料(如适用);及
       
      (7)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3条及在上文并未包括的范围内,按申请人及其申请上市证券的个别性质,足以使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判断的细节及资料:
       

      (a)申请人的业务、盈利与亏损、资产与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层及前景;及
       
      (b)该等证券附带的权利及买卖安排。
       
      附注:本交易所或会考虑批准豁免已经或寻求作双重上市的发行人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4.08条及附录D1A第15(3)(c)段有关披露发行价或发售价的规定,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证监会授予豁免严格遵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证明;
       
      (b)上市文件披露(i)最高发售价(亦在申请表中披露);(ii)最终发售价的厘定时间及发布方式; (iii)发行人于营业纪录期内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历史股价;(iv)交易流通量;及(v)厘定最终发售价的因素;及
       
      (c)投资者将可以查阅发行人股份的最新市价。

    • 14.09

      如发行人有部分股本已经在GEM上市,上市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各项:
       
      (1)《GEM上市规则》第14.04条(免责声明)及第14.05条(GEM特色)规定列载的声明;
       
      (2)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1(1)至(5)条附录D1B所载的指定资料;
       
      (3)如上市文件于发行人筹集新资金同时刊发,则须陈述有关风险因素,并考虑到《GEM上市规则》第14.22条所载事项;
       
      (4)提供《GEM上市规则》第14.10条规定的资料(如适用);及
       
      (5)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4.13条及在上文并未包括的范围内,按申请人及拟发行或自库存出售或转让的证券的个别性质,足以使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判断的细节及资料:
       
      (a)申请人的业务、盈利与亏损、资产与负债、财政状况、管理层及前景;及
       
      (b)该等证券附带的权利及买卖安排。

    • 14.11

      在下列指定的情况下,上市文件可省略以下资料:
       

      (1)供股 《GEM上市规则》附录D1B的下列各段:第8、24、26(1)、26(3)、26(4)、 26(5)、37、42(4)段
       
      (2)向现有股东发售证券 与供股相同
       
      (3)资本化发行(包括进行以股代息计划)及发行红利权证 《GEM上市规则》附录D1B的下列各段:第3至5、7、8、11、12、13、15、18、19、22至43段
       
      (4)交换或替代 与资本化发行相同
       
      (5)上市发行人或其代表配售某类已上市证券,并且需要刊发招股章程或其他上市文件 与供股相同


       
      (6)在《GEM上市规则》第10.18(3)条所述情况下,以介绍方式上市所须刊发的上市文件,而发行人的综合资产及负债大致与其证券已予交换的上市发行人(一名或多名)的综合资产及负债相同
       
       

      《GEM上市规则》附录D1A的下列各段:第8(1)、21、33、35及37段,但 必 须 包 括《GEM上市规则》附录D1B第31(3)段规定的资料


       

      附 注: 请 亦 参 阅《GEM上市规则》第24.05(6)24.09(5)条

       

    • 14.12

      仅在附录D1AD1B规定的情况下才须作出否定声明。

    • 14.13

      《GEM上市规则》第14.08(7)(a)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GEM上市规则》第10.18(3)条所述情况下的以介绍方式上市,而《GEM上市规则》第14.09(5)(a)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资本化发行(包括进行以股代息计划)或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或交换或替代(因合并或分拆证券的股份,或削减现有上市证券的股本或其他情况)。

    • 14.14

      本交易所保留权利在个别情况下要求披露其认为适当的额外或其他资料。本交易所亦有权因应个别情况批准省略或修改资料。如申请省略或修改资料,则此预计形式的上市文件须于本交易所批准有关申请后方可刊发。发行人(如有聘用保荐人,则透过其保荐人)应尽早向本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的指引。

    • 14.15[已删除]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 14.16[已删除]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 14.17[已删除]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

    • 14.18[已删除]

      [已于2008年7月1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