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
业务目标声明的资料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参照新申请人现财政年度的半年(如时间上合适)及全年期以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半年及全年期而提供。
附注: | 本条旨在方便日后比较发行人的业务目标声明及其实际表现及日后公布的财务资料(参阅《GEM上市规则》第18.08A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