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7

在其他各种情况下,须在开始买卖至少足两个营业日前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刊登载述下列资料的正式通告,而若同时在报章上刊登正式通告(不论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该正式通告的尺寸不得小于12厘米×16厘米(约4寸×6寸):
 
(1) 发行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2) (如属担保发行)担保人的名称及注册或成立国家;
 
(3) 寻求上市的债务证券的数额及名称;
 
(4) 登载上市文件(如有)的网址;
 
附注: 若发行人拟倚赖类别豁免公告进行《上市规则》第25.19B(1)条所述的混合媒介要约,则《上市规则》第25.19B(2)条取代本条规定。
 
(5) 刊登通告日期;
 
(6) 如属不限量发行,根据该项安排将予发行债务证券的总额;
 
(7) 如属配售,参与配售的发行商的名称;
 
(8) 表示已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有关债务证券上市买卖的声明;
 
(9) 表示该正式通告只为提供参考而刊登,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债务证券的邀请或建议的声明;
 
(10) 预期债务证券开始买卖日期;及
 
(11) 如属发售现有证券或发售以供认购,表示有关申请只根据上市文件予以考虑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