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9B
(1) |
若发行人拟倚赖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第9A条(「类别豁免公告」),在于若干网站内展示电子形式招股章程的情况下,为其债务证券发出印刷本申请表格(「混合媒介要约」),其必须符合类别豁免公告所载的全部条件。若发行人根据类别豁免公告刊发任何公告,该公告必须按《上市规则》第2.07C条刊发。该公告不须经本交易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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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发行人拟倚赖类别豁免公告公开提呈发售债务证券,则第25.17(4)条规定的资料须改为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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