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0
如第一个除净日(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7.79条)出现黑色暴雨警告,第一个除净日、接受股份登记的最后时间及截止过户日(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7.79条)均维持不变。但如第二个除净日出现黑色暴雨警告,或会影响买方及时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如第二个除净日出现黑色暴雨警告,下列安排将会适用:
(1) | 如果黑色暴雨警告于上午9时之前发出并在中午12时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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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于上午9时之前发出的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或之前取消,接受股份登记的最后时间应递延至同日下午5时,但截止过户日毋须自动更改; | ||||||||||||||
(3) | 如果黑色暴雨警告于上午9时或之后发出,接受股份登记的最后时间或截止过户日毋须更改,因为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如常向公众人士开放; | ||||||||||||||
(4) | 在上文(1)至(3)分段所述的各种情况下,上市发行人可根据截止过户日所作的任何递延而改动所设定的截止过户期间,以维持截止过户期间的日数不变; | ||||||||||||||
(5) | 上市发行人毋须就根据上文(1)至(2)分段所作的改动而发表任何公告。所有投资者及参与者应获悉此等紧急股份登记安排,因为于黑色暴雨警告后有关更改日期的任何事后公告均可能对彼等没有帮助。另一方面,如果上述延误对派息日或截止过户期间结束日有影响,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早发出(透过公告方式)有关新派息日及更改截止过户期间的通告; | ||||||||||||||
(6) | 如果上文(1)至(3)分段所述任何情况于递延的第二个除净日或递延的截止过户日发生,相同的安排经必要变通后将适用; | ||||||||||||||
(7) | 上市发行人须确保,如果截止登记日期因上述安排而自动更改,于决议案、上市文件、公告或致股东通函内对该日期的任何提述将包括该个经更改的日期。 |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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