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9
根据T+2结算系统,证券将于截止过户日前两个交易日按除权基准买卖。这两个交易日在本规则及《GEM上市规则》第17.80条中称为第一个除净日及第二个除净日。如发行人选择不暂停过户而采用记录日期,则记录日期及第二个除净日为同一日。如第一个除净日出现八号或以上风球或「极端情况」,则第一个除净日、接受股份登记的最后时间及截止过户日均维持不变。但如第二个除净日出现八号或以上风球或「极端情况」,会影响买方及时完成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如第二个除净日出现八号或以上风球或「极端情况」,下列安排将会适用:
(1) | 如果于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悬挂或仍然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公布「极端情况」或该公布维持有效,并于中午12时或之前仍未除下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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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于中午12时至下午3时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公布「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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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于2024年9月23日删除] | ||||||||||||||||
(4) | 如果于下午3时至4时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公布「极端情况」但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或之前除下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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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果于下午3时至4时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公布「极端情况」,但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后至中午12时或之前除下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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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果于下午3时至4时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公布「极端情况」,但于下一个营业日中午12时之后才除下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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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果八号或以上风球及/或「极端情况」于中午12时或之前除下或取消,则接受股份登记的最后时间应递延至同日下午5时,但截止过户日则毋须自动更改; | ||||||||||||||||
(8) | 在上文(1)至(7)分段所述的各种情况下,上市发行人可根据截止过户日的任何递延改动规定的截止过户期间,以维持截止过户期间的日数不变; | ||||||||||||||||
(9) | 上市发行人毋须就根据上文(1)至(7)分段所作的改动而发表任何公告。所有投资者及参与者应获悉此等紧急股份登记安排,因为于台风后有关更改日期的任何事后公告均可能对彼等没有帮助。另一方面,如果上述延误对派息日或截止过户期间结束日有影响,上市发行人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早发出(透过公告方式)有关新派息日及更改截止过户期间的通告; | ||||||||||||||||
(10) | 如果上文(1)至(7)分段所述任何情况于递延的第二个除净日或递延的截止过户日发生,相同的安排经必要变通后将适用; | ||||||||||||||||
(11) | 上市发行人须确保,如果截止登记日期因上述安排而自动更改,于决议案、上市文件、公告或致股东通函内对该日期的任何提述将包括该个经更改的日期。 |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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