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3
发行人于获通知或获悉《GEM上市规则》第13.19条所述关于任何控股股东质押或抵押其于发行人的证券之权益的任何事项之后,须发出公告。在此情况下,须予公布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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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押或抵押的证券数目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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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出质押或抵押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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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何其他有关详情;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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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果被质押人或被抵押人已出售或拟出售任何证券,则须予以公布,包括受影响或将受影响的证券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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