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9

新申请人须获得各控股股东向新申请人及本交易所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 如控股股东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18(1)条或依据本交易所依据《GEM上市规则》第13.18(4)条授予的任何权利或豁免,在《GEM上市规则》第13.16A条指定的有关期间内任何时候,将证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予以质押或抵押,则控股股东须随即通知发行人,并透露《GEM上市规则》第17.43(1)至17.43(4)条指定的详情;及
 
(2) 如控股股东根据上文分段(1)将证券的任何权益予以质押或抵押后,获悉承质押或承抵押的人士已出售或拟出售该等权益,则必须即时通知发行人该等事宜及受影响的证券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