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次修订

更新日期:  18/12/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三十三次修订

 
敬启者﹕

加快供股程序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重印各页涉及的规则修订内容,包括缩短供股的截止过户通知期,由最短14 个曆日缩短至6个营业日,并将发行人若选择不暂停过户而采用记录日期时的有关规定编纳成规。

另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78条亦增设附注,规定在供股的情况下,发行人须在截止过户前提供至少兩个交易日可供市场买卖附权证券(该兩个交易日毋须为連续的交易日;如期间某个交易日当天有交易中断者,则该交易日便不计算在内)。有关修订落实今年12月刊发的《建议加快供股及公开发售程序的谘询总结》的建议。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生效

各项修订将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