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10/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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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次修订

 
敬启者﹕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新机制踏入第二阶段
 
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当中的规则修订内容涉及删除发行人就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而发出的公告须经联交所预先审阅的规定。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此一新机制于2009年1月1日开展第一阶段。在此之前,联交所曾于2008年1月就新机制进行谘询,获得市场人士支持,并于2008年11月刊发有关谘询总结。

联交所在2008年刊发有关谘询总结已表示,待市场准备就绪及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批准后,其将全面终止预先审阅公告。按照建议中的时间表,新机制第二阶段将由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至于余下所有其他公告类别,将会于实施第二阶段后12个月,亦即是在新机制实施到最后阶段时就不用再由联交所预先审阅。

鉴于市场人士支持新机制及发行人能够顺利过渡新机制的第一阶段,我们将由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机制的第二阶段。

随函附上存档指示。

生效

修订将自2010 年1月1日起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新机制踏入第二阶段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