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次修订
更新日期: 30/10/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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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次修订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新机制踏入第二阶段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此一新机制于2009年1月1日开展第一阶段。在此之前,联交所曾于2008年1月就新机制进行谘询,获得市场人士支持,并于2008年11月刊发有关谘询总结。
联交所在2008年刊发有关谘询总结已表示,待市场准备就绪及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批准后,其将全面终止预先审阅公告。按照建议中的时间表,新机制第二阶段将由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至于余下所有其他公告类别,将会于实施第二阶段后12个月,亦即是在新机制实施到最后阶段时就不用再由联交所预先审阅。
鉴于市场人士支持新机制及发行人能够顺利过渡新机制的第一阶段,我们将由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机制的第二阶段。
随函附上存档指示。
生效
修订将自2010 年1月1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新机制踏入第二阶段的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