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次修订
更新日期: 18/12/2009
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订户通知
第三十三次修订
加快供股程序
另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78条亦增设附注,规定在供股的情况下,发行人须在截止过户前提供至少兩个交易日可供市场买卖附权证券(该兩个交易日毋须为連续的交易日;如期间某个交易日当天有交易中断者,则该交易日便不计算在内)。有关修订落实今年12月刊发的《建议加快供股及公开发售程序的谘询总结》的建议。
存档指示亦同时附上。
生效
各项修订将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请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谨启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