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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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9年12月18日刊发的「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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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加设强制披露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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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 | ||||||
• | 修订「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规定披露相关目标; | ||||||
• | 将所有「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及 | ||||||
• | 将刊发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期限缩短至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
生效
有关修订将适用于发行人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请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