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次修订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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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2019年1月18日刊发的「上市委员会决定的覆核架构」的谘询总结所载建议的修订条文。

《上市规则》现修订如下:

1. 上市委员会有关 (i)仅因为新申请人不适合上市而拒绝其上市申请;(ii)取消上市资格;及(iii)施加若干纪律制裁的决定,只有一次覆核,而上市上诉委员会将予取消。
 
2. 由新设的独立覆核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取代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纪律覆核)委员会。
 
3. 联交所将会刊发新上市覆核委员会就非纪律事宜作出的决策。
 
4. 证监会可要求覆核任何事宜,包括由新的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
 
5. 联交所设有过渡安排。所有在修订生效日期前展开纪律程序的纪律覆核聆讯及若干决策的所有非纪律覆核聆讯,将依循现时生效的《上市规则》进行。
 
生效

有关修订将于2019年7月6日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代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