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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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须遵守该等地区的法例(包括有关配发及发行证券的法例)及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三的规定,此外,(如情况属在特定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海外发行人)亦须符合《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