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授权其辖下委员会处理特定事务以维持有效运作,并适当关注及考虑有关事务。各委员会均对香港交易所维持高质素的企业管治至为关键。
- 委员会遵守其特定职权范围,董事会定期检讨及更新有关职权范围以确保其持续适当并达最佳常规的前列。
- 除风险管理委员会(法定)的成员组合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5条规管外,各委员会的主席一职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及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董事会每年检讨各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各委员会主席履行如同董事会主席般的重要领导职责,尤其为委员会及各成员能全面高效运作而提供合适条件。
- 各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并按需要举行额外会议。所有委员会遵守董事会程序,亦获提供充足资源以适当履行其职责。管理层向其提供相关及适时资料协助其履行责任。委员会亦可按需要外聘顾问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协助其执行任务,费用由香港交易所负责。
- 董事会定期收到各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及 / 或主席报告,包括其决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