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年7月20日
公众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
 
投资者信心是香港能成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3条,香港交易所作为认可交易所控制人须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而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 ; 及确保一旦公众利益与香港交易所的利益有冲突时,须先照顾公众利益。香港交易所的首要责任是确保旗下证券及期货市场维持公平有序及资讯流通,并确保妥善管理风险。董事会领导及监督集团管理层以符合公众及其股东利益的方式行事(若两者出现冲突,则概以公众利益为先)。

香港交易所进行了连串工作,特别是通过定期更新监管制度,提高香港的企业管治标准、改善资讯披露质素与透明度,以及培育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文化。

由于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管治皆积极支持,我们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与信心,在环球市场享有良好声誉,继续保持作为理想集资市场的角色。

香港交易所将会在顾及香港独特市场环境及所有权益人需要的情况下,继续改善香港的企业管治水平,以切合不断变迁的商业环境,并持续按照国际最佳常规提升香港的监管制度。
  
企业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信心是香港交易所长期保持作为优质上市公司并蓬勃发展的关键。 
 
作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上市的公司,香港交易所致力达到企业管治的最佳标准,藉此提高股东对本公司的信任及信心。香港交易所董事会(董事会)在由主席亲自主领的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的支援下,共同负责为香港交易所建立及维持有效的企业管治架构及督导已采纳常规的执行,确保公司有适当的制衡,以免业务营运上有任何失误。

多年来,香港交易所一直检讨及改善其企业管治常规,一方面是要确保公司能够履行其本身作为企业以及对公众的责任,另一方面亦为推动香港交易所的可持续发展,务使符合股东最佳利益。香港交易所采纳《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制定企业管治架构,并竭力全面遵守有关规则、规例、法例、《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其中的建议最佳常规。我们就着《企业管治守则》编制了合规查检表,概述香港交易所遵守此守则的情况。
 
利益冲突管理
 
作为交易所控制人及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确保与其他上市发行人拥有平等的市场机会,其中包括与证监会签订諒解备忘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中增订第三十八章,监管职能的分离,以及成立利益冲突事宜委员会。
 
  • 谅解备忘录 ─ 根据谅解备忘录,证监会是香港交易所的监管机构,须就香港交易所作为上市公司采取及作出通常由联交所对其他上市公司采取及作出的所有行动及决定,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交易所股份在联交所停牌或除牌,及考虑《上市规则》豁免申请等。
  • 《上市规则》第三十八章 ─ 《上市规则》第三十八章载有香港交易所在联交所上市所必须符合的规定及相关事宜,其中包括证监会及联交所各自的权力和职能、证监会为行使上市相关权力及职能而设立的架构、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香港交易所提交文件予证监会存档的程序,以及遇有利益冲突时证监会的权力和职能等。
  • 监管职能 ─ 联交所就其他上市发行人的监管职能(由香港交易所上市科执行)乃独立于香港交易所赚取收益的业务营运。为确保处事公正,此监管职能由完全独立于董事会的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监察。
  • 利益冲突事宜委员会 ─ 根据谅解备忘录,凡遇有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香港交易所须设法确保事件会转交利益冲突事宜委员会考虑。假如利益冲突事宜委员会裁定确有或可能存有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有关个案将转交证监会代表,由证监会代表考虑联交所可否在证监会不干预的情况下履行其监管职责。利益冲突事宜委员会与证监会代表之间如有意见分歧,则交由证监会作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