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整体负责确保集团的会计及财务汇报制度健全,并设有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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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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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承诺以平衡及清晰可明的方式向股东及其他权益人评估集团的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这承诺包括所有发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按监管要求发出的公告和其他公司通讯。此外,董事会亦有责任监督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使其真实而中肯地反映集团在有关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及现金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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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就集团财务及营运表现以及主要工作计划进展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资料。此外,管理层按月向董事会提供管理账目及更新事项,为董事会对集团的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提供持平和易于理解的评估,令董事会整体及各董事能履行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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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高质素、具透明度及适时的财务汇报对取得权益人对集团的信任非常重要。有关年度、中期及季度业绩,董事会分别在有关期间完结后 3 个月、两个月和 45 日内完成审阅批准并发表,让各方权益人可紧贴香港交易所的表现和最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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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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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整体责任评估及厘定集团为达成战略目标所愿承担的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并维持稳健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适用于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风险)并检讨其充足程度及成效,以保障股东的投资及集团资产。为此,管理层投放资源予按照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的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 (2013)(《内部监控一综 合框架(2013年)》)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1000风险管理 – 原则及指引制定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为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并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到业务目标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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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透过风险委员会及稽核委员会至少每季检讨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充足程度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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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风险管治架构建基于「三道防线」模式,由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和集团管理层透过执行风险委员会进行监察及制定有关方向。集团风险管治架构的详情载于风险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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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及个别科部负责营运风险的日常管理并执行减低风险的措施。各科部主管须每年确认集团采纳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合适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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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 (法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5条成立的法定委员会)负责督导就香港交易所、联交所及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其有关的结算所的营运所涉及的风险管理事项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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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风险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及维持香港交易所集团的风险管理框架、政策及标准,同时确保香港交易所集团公司之间的风险管理系统互相划一、贯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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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风险管理框架授权集团采用贯彻一致及有效的方针,充分地管理与其业务及营运相关的风险。该框架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31000风险管理-原则及指引所制定。该框架的详情载于风险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