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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期间的安排

结算及交收

若香港天文台已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告,请留意电子传媒的新闻报告或透过香港交易所市场系统发放的讯息,以了解有关台风信号暴雨警告会否影响结算及交收服务。

香港任何政府机关亦因应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等情形下于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改挂为三号或以下台风讯号前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即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两小时期间),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为方便公众人士参考,以下是台风、极端情况及暴雨期间及之后的结算及交收服务安排的摘要。

证券市场

  •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前发出(表中各栏应与首行第一栏之内容一并阅读
在上午9:00前发出有关信号/警告或公布极端情况以及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信号/警告或取消极端情况 当天将视作交收日。 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将于信号/警告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后两小时恢复服务。
中午12:00后解除信号/警告或取消极端情况 所有CCASS服务将全日暂停,而当天将不视作交收日。
  •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或之后发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在上午9:00或之后发出信号/警告或公布极端情况 当天将视作交收日。
CCASS一般会在信号发出或极端情况公布后15分钟内停止服务,但以下服务仍会继续:
  • 交收指示配对及多批交收处理程序。
  • 交收相关修订功能(此服务于信号发出或极端情况公布后一小时后停止)。
  • 以下功能将依其正常系统服务时间继续提供服务
    • 交收相关查询
    • 查询荧光幕广播讯息
    • 票据交换所自动结算转账系统指示及即日付款指示的款项交收
    • CCASS报表检索及列印服务
CCASS将提供正常服务,包括如常处理交收指示配对及多批交收处理程序。
在上午9:00至下午3:00期间发出信号/警告或公布极端情况(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信号/警告或取消极端情况则除外) 由于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不会提供清算服务,故当天将不视作CCASS款项交收日,当中包括直接记除指示、直接记存指示、电子收付款指示及自动付款指示如适用)。故此当天的CCASS款项交收指示会顺延至CCASS下一个营业日才发出。

详情请参阅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则及程序第十七节及有关「极端情况」的参与者及会员通告。

衍生产品市场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下/极端情况之交易日的结算及交收安排

(a) 结算安排

期货及期权

备注:若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假期交易日发出,结算服务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结算参与者可使用。 详情请参阅下表。

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取消极端情况 于中午12:00后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取消极端情况
于上午7:3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服务将于T+1时段截止时间1停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相关结算服务将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停止。
结算服务将于下午2:00恢復,并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3停止。
于上午7:30或之后至中午12:0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服务将于T+1时段截止时间1停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相关结算服务将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停止。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当天余下时间将不提供结算服务。
于中午12:00后至下午5:15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不适用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或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停止 (以较前者为准)。
于下午5:15或之后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不适用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或于T+1时段截止时间1停止(以较前者为准)。

详情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程序第六章

附注

1: 有关个别产品的 T+1 时段截止时间,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附录B
2: 将提供支援T时段的结算服务,直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有关期货结算公司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第101节
3: 为让结算所参与者能于信号解除/极端情况取消后之首个交易日的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结算服务将提供予结算所参与者,以便其对前一个交易日T+1时段成交之交易进行后交易调整。

 

股票期权

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中午12:00后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上午9:0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兩小时后恢復,并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停止。 将不提供结算服务。 若当为到期日,即月合约之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信号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或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当结算服务时段结束时#停止 (以较前者为准)。

详情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十五章

附注:

#: 有关期权结算所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期权结算规则第101节


(b) 交收安排

期货及期权

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中午12:00后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上午9:0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将于信号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后兩小时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在这情况下,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若该营业日为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该营业日并非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缴付。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款项交收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兩小时后停止。
于上午9:00或之后及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截止时间(一般为上午11:0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至于抵押品管理服务,已经提交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将如常接纳,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详情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程序第六章

股票期权

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中午12:00后解除八号(或以上)台风/取消极端情况
于上午9:00前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款项交收服务将于信号解除及极端情况取消(如适用)兩小时后恢復。 于当天截止时间 (上午11:00) 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但须视乎相关银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服务。在该情况下,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若该营业日为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该营业日并非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缴付。 当天将不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不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结算所将顺延一个交收日,以便交收于兩个营业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产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信号公布极端情况 每日交收通知款项须如常缴付,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的一小时或以上之前已发出的任何即日额外按金通知,仍须于该通知发出后一小时内缴付。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于当天截止时间(上午11:00)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但须视乎相关银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而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详情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十五章

黑色暴雨警告下之交易日的结算及交收安排

(a) 结算安排

期货及期权

备注:若黑色暴雨警告于假期交易日发出,结算服务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结算参与者。 详情请参阅下表。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后解除
警告于上午7:30前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警告解除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服务将于T+1时段截止时间1停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相关结算服务将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停止。
结算服务将于下午2:00恢復,并至下午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3止。
警告于上午7:30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T+1时段截止时间1停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相关结算服务将于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停止。

详情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程序第六章

附注:

1: 有关个别产品的 T+1 时段截止时间,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附录B
2: 将提供支援T时段的结算服务,直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有关期货结算公司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第101节。
3: 为使结算所参与者能就警告解除后之首个交易日的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结算服务将提供予结算所参与者,以便其对前一个交易日T+1时段成交之交易进行后交易调整。

股票期权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后解除
警告于上午9:00前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警告解除兩小时后恢復,并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止。 当天将不提供结算服务。 若当天为到期日,即月合约之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警告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继续至下午系统输入截止时间#止。

详情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结算运作程序第十五章

附注:

#: 有关期权结算所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期权结算规则第101节


(b) 交收安排

期货及期权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后解除
警告于上午9:00前发出 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将于警告解除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在该情况下,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若该营业日为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9:15或之前完成;若该营业日并非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缴付。
警告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将如常继续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

详情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程序第六章


股票期权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 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00后解除
警告于上午9:00前发出 款项交收服务将于警告解除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于当天截止时间 (上午11:00) 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但须视乎相关银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服务。在该情况下,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若该营业日为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若该营业日并非整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缴付。 当天将不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于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不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结算所将顺延一个交收日,以便交收于兩个营业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产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警告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现金交收交易如常进行。 可如常作出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与中央结算系统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被视为交收股票的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详情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十五章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