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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修订-交易所规则

有关在香港证券市场推出自行成交防范服务之规则修订。(由2024年4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就停牌证券的交易限制引入额外豁免,以利便股票期权结算之规则修订。(由2024年2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因应财务汇报局易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而作出之修订。(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分别更名为「香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之修订。(由2023年11月2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删除新证券交易设施(NSTD)安排(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6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的实施,让属同一类别的证券可以两种不同货币进行交易,并推出双柜台庄家机制,为人民币柜台提供流通量。在有关机制下,合资格庄家及流通量提供者交易可获豁免印花税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6月19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扩容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3月13日生效)(标明修订本)

关配合香港证券市场在交易层面上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3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为交易所买卖产品设立双重结构价格限制(与参考价相隔24个价位或3.5%,以较高百分比者为准),以加强现行的参考价+/-24个价位的报价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3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日历安排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4月2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a) 取消每宗交易0.50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及 (b) 将从价交易收费率由0.005%上调至0.00565%。新的交易费率将适用于联交所认可的所有交易市场买卖以及集资市场活动,包括新股发行和发售现有证券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利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为沪股通/深股通的合资格证券之规则修订。(由2022年7月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反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的A股交易过户费修订于2022年4月29日生效之规则修订。(由2022年6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加入香港法例第588章《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新增的财汇局交易征费(由202211日起生效)的提述之规则修订。(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推进在香港落实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上市机制;及(ii)将SPAC证券适用的投资者资格规定的合规执法措施应用范围扩大,以涵盖上海科创板股份、深圳创业板股份以及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于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之规则修订。(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系统增设总停按钮会话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1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以反映2021年4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6月1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其中包括实施证券市场优化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市调机制」)的措施,容许市调机制下多次触发冷静期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3月29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可买卖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在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的投资者资格规定,与《主板上市规则》同一章项下债务发行的相关投资者资格规定划一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2月3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沪深港通在设定相关投资者资格规定下,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合资格A股纳入沪股通范围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2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相关的无纸化举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关交易所或结算所将(i)不再向参与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规则、使用指南或规则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适用)(ii)停止向参与者发出或重发任何纸本的参与者证明书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证券市场开市前时段的多项优化措施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10月19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使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合资格A股在合适时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及(ii)方便配合上交所及深交所就沪股通及深股通买卖盘的报价规定及限制不时作出的主场规则变动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8月2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2020年6月12日优化措施中有关就其创业板上市股份实施风险警示的安排,而删除交易所规则中提及或会对股份实施风险警示的特定深交所市场的内容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8月6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豁免该等交易印花税的实施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8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特别独立户口集中管理服务(此服务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推出,透过这项服务,基金经理、资产管理人及投资经理就其沽盘进行前端监控时将可汇总计算)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7月1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反映2020年1月1日相关规则修订正式实施后,本港的投资者赔偿制度已作优化;已生效实施的相关规则修订包括《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赔偿上限)(修订)规则》及《2019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修订)规则》。(由2020年6月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进一步优化第三方结算安排,使得本身是结算参与者、但并无就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登记成为全面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可以自行结算本身的联交所买卖,而本身的中华通证券交易则另行委任全面结算参与者代为结算之修订。(由2020年4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规定属于ATS(自动化交易服务)营办商的交易所参与者完成ATS两边客交易后须按个别交易基准逐一汇报之修订。(由2020年4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就交易所买卖产品引入新的价位表及连续报价证券庄家责任之修订。(由2020年6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出中华通按月订用节流率计划,使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可按月订用节流率之修订。(由2020年2月6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落实政府按劳工处发出的「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所公布「极端情况」下的建议安排。为遵从建议常规,有关修订规定,即使八号飓风警告已取消,若「极端情况」仍存在,交易会继续暂停,直至「极端情况」取消后两个小时方会恢复之修订。(由2020年1月1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就沪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推出投资者识别码之修订。(由2020年1月13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将现时适用于输入两边客交易的价格规则延伸至适用于输入任何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在联交所交易系统以外成交的交易之修订。(由2019年11月18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优化第三方结算安排的相关措施,以容许不是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委任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以结算其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之修订。(由2019年11月1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证券庄家放弃证券庄家执照或撤销特许证券商注册(从特许证券商登记名册中删除)的通知期,从而符合证监会发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新规定之修订。(由2019年7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优化现时交易所买卖产品市场中有关证券庄家的特许证券商计划之修订。(由2019年1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a)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8月20日推出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沪港通交易安排的变动编纳成规;(b)更新交易所规则中「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定义,利便日后引入主动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及(c)因应今年初已完成迁移至中华通中央交易网关,删除交易所规则中有关中华通开放式网间连接器的条文及提述之修订。(由2018年12月3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出优化节流率订用计划之修订。(由2018年3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a)推出「领航星交易平台—证券市场」;(b)删去有关「交易大堂」及「证券交易台」的提述及相关条文;(c)允许联交所向相关交易所买卖产品的发行人披露证券市场庄家的买卖盘及交易资料;(d)作出轻微改动,有关紧急情况下可使用最新按盘价作为收市价,及删去过时条文之修订。(由2018年2月5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证券市场实行收市竞价时段第二阶段,容许在收市竞价时段输入卖空盘,其价格等同或高于「收市竞价时段参考价」(指定指数套戥卖空、股票期货对冲卖空及期权对冲卖空的价格除外)之修订。(由2017年7月2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促进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之修订。(由2016年12月5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根据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联合公告,因应取消沪港通下总额度之规定之修订。(由2016年8月16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之修订(由2016年8月2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更新指定个别自动对盘股份为适合卖空的标准之修订(由2016年7月4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修订(由2016年7月25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以反映自2015年9月系统过渡工作完成后,多工作站系统及自动对盘系统终端机已由一外界供应的证券交易设施取代之修订(由2016年3月29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透过沪港通的沪股通买卖A股须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熔断机制规限之修订。(由2016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反映或订明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安排之修订:(i)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退任;(ii)从已刊发名单中移除通过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进行交易的交易所参与者的名称;及(iii)向联交所汇报错误北向交易。建议中的修订亦包括其他轻微修订。(由2015年12月7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以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建议修订A股交易的经手费及过户费之修订(由2015年8月3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删除有关证券庄家的庄家交易获减免部分印花税的过时提述之修订(由2015年7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关增设经提升的前端监控模式以便执行在特别独立户口内持有的中华通证券的沽盘之规定之修订(由2015年3月3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提供机制以便透过沪港通下的中华通服务卖空合资格中华通证券之修订(由2015年3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允许交易所参与者在新的暂用节流率计划下可按日或按月的基础下申请暂用节流率之修订。(由2015年1月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由新证券交易设施代替自动对盘系统终端机及多工作站系统进行交易之修订。(由2014年11月1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促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的修订。(由2014年11月17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推出中央交易网关,为交易所的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与经纪自设系统及其他装置之间提供通讯界面;及(ii)载列推出中央交易网关后实施的费用及收费的修订。(由2014年6月9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与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贯彻一致的修订。(由2014年3月26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删除第543条被禁止在联交所上市或获准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的期权交易和远期交易以及孖展交易的修订。(由2013年11月22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订明有关透过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所执行交易的汇报规定的修订。(由2012年10月3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因应市场发展提高市值及交易流通比率要求;及(ii)确保有关合资格发行结构性产品的条文措辞跟主板上市规则相应条文一致的修订。(由2012年7月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自动对盘系统及开放式网间连接器由现有的电路网络SDNet 1.0提升到SDNet 2.0的每月使用费新收费安排的修订。(由2012年8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修订交易设备的用户月费,原因为执行AMS/3.8而对AMS/3 SDNet线路频宽进行提升; (ii)终止一篮子买卖盘功能; (iii)增加所显示的市场深度,由原来显示5个最佳价格水平增至10个;及 (iv)标准节流率收费由100,000元调低至50,000元的修订。(由2011年12月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使用交易大堂内之证券交易台从现行港币6,500元调整至港币7,250元的修订。(由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利便人民币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新设立「人证港币交易通」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将作为「人证港币交易通」营运机构的修订。(由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以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决定某只股份可否成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时,可将同一发行人旗下在不同交易柜台及不同货币买卖的所有证券合并计算而视之为单一自动对盘股份的修订。(由2011年9月2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交易时间的修订。(2011年3月7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提升交易所参与者第三者结算安排,而删除了为期一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一个结算协议书的修订。(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调整交易设施用户月费的修订。(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移除证监会征费及投资者赔偿征费的指定费用的修订。(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印花税申报及付款自动化;及(ii)香港联合交易所与其参与者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之刊物、布告、指南及其他资讯传达通讯的修订。(201092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引进庄家证券释义的修订。(由2010年6月28日起生效)

有关联交所交易权不可转让的修订。(由2010年3月6日起生效)

有关取消多项次要项目收费的修订。(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有关简化提供交易所参加者资料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有关中止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9年3月23日起生效)

有关交易所參与者的证券交易台的有效使用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8年11月5日起生效),而规则802(16)之修订(由2009年1月16日起生效)

有关简化交易所参与者的批核及注册成为交易所參与者的负责人员和出市员程序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8年6月20日起生效)

有关修改交易设施用户月费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8年5月5日起生效)

有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引入第三者结算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12月3日起生效)

有关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8年5月26日起生效)

有关加进墨西哥披索成为交易货币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10月12日起生效)

有关放弃及发出新联交所交易权以促进交易所参与者将其证券及期货业务统一在同一实体经营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9月19日起生效)

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之释义及第526(3)条的中文译本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3月6日起生效)

有关更改证监会行政总裁及证监会主席职务角色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3月5日起生效)

有关发出交易权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3月7日起生效)

有关减低交易征费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

有关卖空指定证券选择标准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6年10月19日起生效)

有关期交所产品的新庄家模式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7年2月1日起生效)

有关缩窄最低上落价位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6年7月24日起生效)

有关可收回牛熊证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6年3月27日起生效)

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易大堂的交易设施及交易所参与者之负责人员及出市员必须使用交易大堂通行证才可进入交易大堂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6年2月23日起生效)

有关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规则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10月28日起生效)

有关协调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及期货结算所之结算参与者的资金要求的 《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

有关停牌证券的买卖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9月8日起生效)

有关更换场外交易终端机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9月5日起生效)

有关使用新交易大堂证券交易台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7月7日起生效)

有关缩窄最低上落价位及修改报价的规则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7月4日起生效)

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释义、价位表及加强证券庄家制的安排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6月9日起生效)

有关自愿退回第一终端机计划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5月24日起生效)

有关删除对庄家所委任的期权对冲参与者数目的限制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4月21日起生效)

有关注册成为负责人员的资格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有关准许属同一公司集团的交易所参与者转让递加买卖盘通过量之使用权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3月24日起生效)

有关收市价计算方法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2月21日起生效)

有关将联合交易所行政总裁对违规交易所参与者采取迅速行动之权利扩大及合理化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2月1日起生效)

有关卖空指定证券选择标准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1月27日起生效)

有关减收自动对盘终端机装置用户月费20%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有关分两个阶段实行统一所有债务证券的最少交易价位为0.05港元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4年8月9日起生效)

有关分两个阶段实行统一所有债务证券的最少交易价位为0.05港元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4年5月10日起生效)

有关推出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的《交易所规则》修订。(由2004年4月6日起生效)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