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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及12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4年7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1. 智富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前执行董事兼主席许智铭博士

3. 执行董事尼尔•布什先生

4. 执行董事曹宇先生

5. 前执行董事蓝国庆先生

6. 前执行董事蓝国伦先生

7. 执行董事兼主席许峻嘉先生

8. 前执行董事徐世和博士

9. 前执行董事任前先生

10.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

11.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伍志坚先生

并谴责:

12. 独立非执行董事颜锦彪先生;及

13.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严继鹏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上述各董事须完成培训。

 

2018年1月,该公司宣布收购湛江若干地皮。在收购后一年内,该公司于其公告及财务业绩中所披露的土地价值先后出现极大落差: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30日及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价值分别为11.5亿元人民币、80亿元人民币及31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于2018中期业绩中所披露的土地价值飙升达七倍,促使其2018中期业绩公开录得30亿港元盈利,对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反观过去三年,该公司每年的全年业绩不是亏损便是少于1亿港元盈利。

董事依赖单单一项估值来核准2018中期业绩,更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合理地信赖该估值,因此他们并未有妥善履行职责。虽然他们没有土地估值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面对土地估值大幅跃升却没有征询估值师的意见,亦无考虑寻求第二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再者,有关该土地价值及或估值方法,2018中期业绩的披露也未能做到在各重要方面准确完备。

重要信息:

董事处理估值事宜时必须行使独立判断,并确保他们能够合理地信赖该估值。过份依赖或「照单全收」或会被视为董事没有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

董事应该小心求证,了解如何得出或计算估值,并查问估值师所采用的假设、方法及╱或可比较项目等。他们亦应该考虑咨询核数师或寻求其他专业意见。

 
纪律行动声明(该公司及10名董事该公司两名董事)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