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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369)及九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5月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369);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该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舒策城先生
(3) 该公司前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舒策丸先生

批评:
(4) 该公司执行董事朱永球先生
(5) 该公司执行董事蔡巧玲女士
(6) 该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沈晓伟先生
(7)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周晨先生
(8)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朝东先生
(9)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舒国滢教授;及
(10)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宋敏博士

除上述向舒策城先生及舒策丸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二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舒策城先生或舒策丸先生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及该公司仍继续上市,他们的留任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及进一步指令:每名相关董事(舒策城先生及舒策丸先生除外)须各自完成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20171月至20189月期间,该公司以总共价值11亿元人民币的代价进行了九宗涉及收购和出售其附属公司股权的交易,其中八宗交易属于须予公布交易,另外一宗则属于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该公司没有遵守公告、通函及/或股东批准规定。该公司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亦存在重大缺失。

舒策城先生及/或舒策丸先生代表该公司进行了所有有关交易,但未有通知董事会(其中一宗交易除外)或采取措施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他们也没有保护该公司在一宗涉及3.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的利益,在没有收到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允许买方登记成为股东。

其他董事未有履行其在有关交易及/或该公司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方面的董事职责及/或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责任。数名董事就其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已与上市科达至和解。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确保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交易的适当资料,并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和其他要求。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于确保遵守上市规则,以及向投资者及时披露适当的资料至关重要。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应在建立和维持充足的监控发挥作用。 
 
有关该公司、舒策城先生、舒策丸先生、及朱永球先生的纪律行动声明,以及有关蔡巧玲女士、沈晓伟先生、周晨先生、刘朝东先生、舒国滢教授及宋敏博士的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