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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20年11月27日
  • 建议调高盈利规定,并提出过渡安排
  • 谘询为期两个月,欢迎各方于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谘询文件(谘询文件)。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我们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素,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主板规则》第8.05(1)(a)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市值规定)由2亿元增至5亿元后,联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的发行人之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联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已调高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了对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质素的监管关注。因此,联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1,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方案2)2。 

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响,联交所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联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的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不景影响的高质素公司仍能上市(联交所对上市申请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联交所诚邀市场对上述建议内容发表意见。谘询为期两个月,公众可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见。

谘询文件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1. 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元增至7,500万元。
  2. 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如下: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关于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团之一,业务范围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产品、定息及货币产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领先的新股融资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所和结算所营运机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进入亚洲最活跃市场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运营全球领先的工业金属交易市场。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业,迈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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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