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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评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 及11(1)段

监管通讯
2004年9月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批评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该公司 )
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 8(1) 11(1)

上市委员会于2004年7月20日进行纪律聆讯,内容涉及该公司可能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及11(1)段所载述责任。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上述条文,并决定就此刊发公开批评声明。

根据上述条文,该公司有如下责任:(i)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段,该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发送年报和经审计帐目给股东;及(ii)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11(1)段,该公司须于有关财政期间结束日期起计四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有关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

就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1年8月1日及2001年8月13日才分别刊发全年业绩及向股东发送年报(包括经审计帐目)。该公司承认违反了上述条文规定。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由明年起,发行人未能准时完成财务报告者,其股份将要停牌。因此,发行人能否适当保存纪录并设定其他安排,以确保能及时发出财务报告将更形重要。」

更新日期 200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