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宣布,纪律委员会于1999年9月10日及15日聆讯联交所会员添宝证券有限公司(添宝)的个案,并裁定添宝触犯二项《交易所规则》的指控成立:
对添宝成立的指控是指:
(2) |
添宝在未有事先获得联交所的书面批准下,作出以下的股权变更,增加法定股本及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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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6年2月1日,添宝在未有事先获得联交所的书面批准下,将其港币5,000,000元分为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的法定股本,增加至港币20,000,000元,分为2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及 |
(iii) |
于1996年2月1日,添宝在未有事先获得联交所的书面批准下,配售30,000股普通股予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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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委员会经考虑所有资料包括以往对同类个案作出的处分及添宝的陈词后,议决对添宝作出公开谴责及罚款港币120,000元的处分。
企业传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