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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谘询文件的回应 ( 2011年5月)

有关检讨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谘询文件

发行人 (共67家)

1. 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 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 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备注1)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2.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3. 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4. 中电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5.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6. 鹰君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7. 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8.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9. 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0. 合和实业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1.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2. 和记港陆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3. 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4. 和记黄埔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德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7. 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8. 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29.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0. 保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1. 电能实业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2. 保华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3. 珀丽酒店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4.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5.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6.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7.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8.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39. 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0. TOM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1. 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2. 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3. 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下列发行人要求以不具名方式公开其意见 
44. 发行人 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5. 发行人 2
46. 发行人 3 
47. 发行人 4  
48. 发行人 5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49. 发行人 6 
50. 发行人 7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1. 发行人 8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2. 发行人 9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3. 发行人 10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4. 发行人 1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5. 发行人 12
56. 发行人 13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7. 发行人 14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8. 发行人 15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59. 发行人 16
60. 发行人 17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1. 发行人 18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2. 发行人 19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3. 发行人 20
64. 发行人 2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5. 发行人 22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6. 发行人 23
67. 发行人 24  (备注2)

市场从业人士 (共13家)

68.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69. 欧华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0.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1. J. S. Gale & Co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2.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3.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4. 孖士打律师行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5.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6.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7. 甫瀚香港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8.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79.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0. 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个别人士 (共8名)

81. Ho Kit Man Emily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2. Ivan Choi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3. Joseph M Lai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4. Li Chun Fung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5. Shek Lai Him / Tong Wui Tung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6. Suen Chi Wai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7. Wong H.Y. Peter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88. Wong KC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专业团体 (共8家)

89. CFA协会及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0. 香港会计师公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1.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2.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3.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附属的代表
94. 香港董事学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5. 香港律师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6. 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机构投资者 (共3家)

97. F&C Management Ltd.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8. 国浩管理有限公司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99. Hermes Equity Ownership Services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其他机构 (共6家)

100. 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1. 廉政公署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2. Webb-site.com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3. 妇女事务委员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4. 香港理工大学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5. 亚洲公司治理协会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下列个别人士及其他机构要求以不具名方式公开其意见(共13名/家)

106. 市场从业人士 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7. 个别人士 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8. 个别人士 2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09. 个别人士 3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0. 个别人士 4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1. 个别人士 5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2. 个别人士 6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3. 个别人士 7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4. 其他机构 1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5. 其他机构 2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6. 其他机构 3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7. 其他机构 4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118. 其他机构 5 (回应意见以英文撰写)

备注:

1.  曾被归类为以不具名方式公开的回应意见
2.  发行人24选择不公开其意见内容



更新日期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