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发行人的核数师在审核年度业绩期间,提醒独立非执行董事注意财务记录中的几宗交易。这些交易在财务记录中被描述为垫款及预付款,发行人的账户向多个第三方支付大笔款项。这些交易事先都未经董事会批准。
核数师能够查阅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很少,根据这些文件显示,这些交易与低息贷款十分相似。这些交易的息率低于发行人本身融资成本。证明文件中也没有任何对交易对手进行尽职审查或信用评估的证据。核数师调查了交易对手的身份,指出他们可能与发行人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有关联。其中一笔贷款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其余所有交易则本金和利息均未偿还,其中大部分更已超过合约约定的到期日。
当有关交易涉及的相关执行董事被问及此事时,他解释称,财务纪录中描述为垫款的付款是发行人利用闲置现金来产生利息收入。对于描述为预付款的付款,该执行董事解释称,那些都是为确保一家新供应商的生产力而有必要作出的预付款。但是,其他的董事都不知道有这家新供应商的存在,发行人随后也没有向该供应商发出生产订单。
独立非执行董事该怎样做才算是以适当的谨慎、技能及尽职审查处理有关低息贷款?